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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
 [打印]添加时间:2021-05-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7354
 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权提供便利。

  四川省政府官网转发川报观察3月29日消息,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的规定》的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公款购买消费地方名贵特产,禁止违规收受、赠送地方名贵特产。

 

  涉及四川出产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

  《规定》所界定的地方名贵特产,是指四川本地出产的,具有地域性、稀缺性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高档茶叶、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不得纵容默许亲属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

  《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纵容、默许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权提供便利,包括严禁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协调引荐等各种方式,插手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地方名贵特产。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1个月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